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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退出舞台!以后再无“拆迁户”了...

原创 发布:2023/4/17 16:00:00 来源:南京房产网 93403 阅读


过去要想一夜暴富,要么中头彩,要么等拆迁,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一个“拆”字,就能改变一群人的命运。


尽管这几年拆迁的“福利”没有过去那么丰厚,但还是有很多人希望这个圆圈红底字能出现在自家的墙面上。


然而就在近日,北京打响拆迁改革第一枪,从此不再有“拆迁户”!


实现一夜暴富的另一条捷径也被堵死了......



01
北京宣布:以后不“拆迁”了


今年3月末,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发布了一则关于对《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该《办法》拟以“搬迁”代替“拆迁”,废止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实现征地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并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纳入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强化房屋安置。此次政策还特别设立了非住宅房屋补偿的专章,以货币补偿为主。


02
“拆迁”改“搬迁“,一字之差大不同


从字面理解,“拆迁”更强调“拆”的动作,“搬迁”则强调“安置”的功能,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导向。


拆迁的主体是政府,而搬迁的主体是使用土地的农民集体,搬迁背后反映的是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有了更多的参与权。


●征地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

拆迁其实是土地买卖三部曲中的一步,即征地——拆迁——招拍挂这一流程要想走完实际上会面临很多问题和矛盾,例如“钉子户”就是其中的一大难题,而征地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效率也有所提高。


另外,“征收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的规定,一方面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权、财产权等相关权利。


规范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办法》拟明确,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应采取房屋安置、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不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的,宅基地房屋补偿价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价。对于补偿标准,《办法》拟规定,北京市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给予补偿,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对认定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67平方米;对认定为1982年以后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具体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


●强化以房屋安置方式为主

目前在各地出台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中,安置房安置、房票安置、宅基地安置、货币补偿是主要的几种补偿方式。例如,重庆主要采取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安置房安置或者货币安置;上海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房屋调换;广州的补偿安置方式包括复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在起草说明中提到,要强化以房屋安置方式为主,做到安置房先行,安置房源一般应为具备入住条件的现房,安置房源为期房的,尽量缩短安置周期。


此外,《办法》还填补了集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补偿政策的空缺,不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提出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为主。


北京市政府此次宣布“拆迁户”退出历史,不再有“拆迁户”,制度被废止,可以说是对拆迁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的重大举措。




03
防止大拆大建,南京出台房票安置政策


针对拆迁,南京也早早作出了表态。


去年9月,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重点提到:


●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 ,防止大拆大建;

●除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

●城市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



其实不仅是南京,放眼全国,大拆大建的时代早已过去,未来拆迁也会受到严格控制。


另外,在安置方式上,南京全面推出了房票安置政策。


今年3月,南京市建委牵头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明确了南京房票安置的适用范围、使用规则、奖励政策等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该政策适用于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参照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的房票安置政策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原则,不是必选项,鼓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的一种货币安置方式,给到被征收人多一种选择。



总的来看,北京此举为其他城市树立了房屋征收标准的标杆,未来可能大部分城市都将从“拆迁”变为“搬迁”,而像过去那样,一拆迁就出现大批暴发户的情况也很难再见到。


一旦将“拆迁户”这个概念去除,政府部门就更容易在实施市民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的居民,不再出现区分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的极致不平等现象。


与此同时,废除“拆迁户”这项政策还能进一步优化城市规划和管理,有利于推进城市居民社会化管理,尤其是解决城市市民“上访”问题,强化社区服务的能力,提升城市管理服务的水平,营造更加公正、平等、和谐、健康的城市环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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