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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官宣“商转公”!这次又没轮到南京......

转载 发布:2022/11/29 16:06:12 来源:南京房地产 127096 阅读

继常州之后,江苏省内多个城市相继推出了“商转公”相关政策,此前高利率站岗的买房人终于迎来了转机只可惜这一圈欢欣的背后,却没有南京的身影。







就在昨天下午,南京隔壁的镇江,正式官宣重启“商转公”,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执行!



根据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显示:


1、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2、对已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的分批办理“商转公贷 款”业务。


3、2023年1月1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不予办 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及“商转公贷款”业务


也就是说,只要是2023 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都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新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而这则新通知的发布,也意味着镇江市于2021年3月15日暂停的“商转公”业务,时隔1年零8个月后再一次重新启动!


政策原文如下: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稳健运行,保障刚需及改善型住房贷款,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平稳有序,结合《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镇公积金﹝2021﹞45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 款”)相关政策予以调整及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1.2023 年 1 月 1 日(不含)前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2.对已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的分批办理“商转公贷 款”业务。


3.2023 年 1 月 1 日(含)后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不予办 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及“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一)“商转公贷款”的对象


1、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已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且最后一次贴息期满的;


2.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贴息条件的职工,应先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待贴息期满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商转公贷款”的条件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应符合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已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且最后一次贴息期满的;


2.申请人的商业住房贷款尚未还清,且该商业住房贷款银行是公积金委托办理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委办 银行”);


3.所购住房仅有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权、居住权登记事项,也不存在其他权利限 制(如司法机关的查封、冻结等)。


三、“商转公贷款”额度及期限


1.“商转公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额度计算方式计算,且申请额度不得超出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金。


2.“商转公贷款”期限 


“商转公贷款”期限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执行。


四、“商转公贷款”办理程序


公积金中心根据放贷资金量、职工贴息到期时间及职工首次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可申请“商转公 贷款”业务的职工,并提前一个月通知相关职工前往委办银行 (即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收到通知而未及时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职工须重新进行“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排队。


1.贷款申请。职工前往委办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如实提交如下资料:


(1)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2)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3)经银行盖章确认的载明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余额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托银行开立的可用于代扣还款的银行卡;

(5)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发票及所购房房屋不动产权证等购房证明资料;

(6)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购房不动产权证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免予评估);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2.审查审核。委办银行按照要求对“商转公贷款”申请进 行初步审查。委办银行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提交公积金 中心审批;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告知职工不予受理的原因。


3.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条件的,贷款资金划入申请人商业住房贷款还款账户,专项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五、其他事项


1.职工属于“商转公贷款”的对象,但因不符合“商转公贷 款”条件而未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可继续办理贴息业务。


2.本通知执行后,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下(含),在 2023 年 1月1日(不含)前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规定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时所购房为商品房的,商品房应为取 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以内,所购房为二手房的,二手房应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年以内。 


3.职工可通过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时间和贴息到期时间。


六、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七、各辖市区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房贷“商转公”是对存量贷款利率曲线降息,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高利率存量房贷业主迟迟无法享受降息的问题。


“商转公”这一操作也算不上新鲜,毕竟今年以来,国内很多城市都相继放开了“商转公”的口子,据中指研究院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已有20多城推行“商转公”政策,而江苏省内的城市也在逐渐加入这个大队列中,包括无锡、常州、宿迁、南通、盐城、淮安等。




今年9月,常州重启了“商转公”贷款政策,限制条件较为严格,而后10月又展开“商贷转组合贷”的试点工作,百万贷款最高能省近55万!


今年10月,宿迁市政府线上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宿迁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于2022年10月18日起实施。


今年11月21日,淮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淮安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宣布启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今年11月24日,南通公积金中心联合工商银行南通分行,推出了惠民新举措——“商转公组合贷”业务,目的是帮助减少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减轻群众还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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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周围城市陆续启动“商转公”政策,无疑是让一批在南京高位站岗的买房人万分眼红,南京“商转公”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那么南京跟进的可能性大吗?


据今年9月份扬子晚报的报道,官方给出的回复为:南京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仍比较紧张,目前尚不具备“商转公”的条件。


而这“条件”,其实也就是指现有公积金资金尚不能满足公积金贷款的需要,更不必说还要腾出空间来承接“存量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例如此前徐州也曾实行过“商转公”,但今年8月1日便宣布停止办理,这其中也和存贷比、个贷比等数据有关。


总而言之,目前大众对于房地产高利率存量贷款下调的呼声颇高,从此前的投票和留言中也可以看出一二



然而事实是有闲钱的选择提前还贷(还不一定能排上队),没闲钱的只能默默祈祷利率打折或者南京能实施“商转公”政策,虽然目前来看希望都不大,但万一呢?


另外,此前的留言中有粉丝表示,“纯商贷首套房按照现有利率执行,才是最好的!”



关于这一想法,河南省会郑州似乎已有相关动静。


有消息称,郑州或将成为试点城市,针对前期房贷利率是5.88甚至更高的首套房房贷利率,一律执行最新贷款利率,预计近期所有银行会统一执行。


据河南商报消息,郑州相关银行暂未收到下调存量贷利率的通知,由于银行存量房贷业务金额非常庞大,因此存量房贷利率下调这一政策的试点与落地工作尚且不易,不过也有专家表示,如果明确出台这一优惠政策,郑州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因为它符合现在大众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期待和需求,也是房地产市场新发展周期的一种形式需要,一是可以满足现有房地产市场对信贷政策的期待和诉求,减轻购房者负担,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二是有利于支持房地产开发商,进一步增强信心,让他们敢投资、愿投资,从而推动房地产市场积极良性发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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