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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整!百余条细则曝光!改善住宅省级新政出炉!
突发!7月5日晚间,新鲜出炉的省级新政!
百余条细则曝光,开发商未来开发改善住宅评判标准出炉!
江苏省全面迎来改善型住宅大变革!
政策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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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规矩,先给大家划重点:
1、住宅建筑高度与面宽要求
改善型住宅应合理控制建筑面宽和高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70m;建筑高度大于24m,小于等于60m,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0m;建筑高度大于60m,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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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善型住宅与高速、轨交、快速路距离要求
改善型住宅与高速公路、国省道、轨道交通隔离栅的距离宜控制在200m以上,与城市快速路的距离宜控制在100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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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宅建筑层高
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m,三层以上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m;
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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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室内灭火装置
住宅套内设置火灾报警探测装置。建筑高度大于33m 的住宅,其公共部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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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改善型住宅机动车位配置数量
改善型住宅机动车位配置数量应与套型建筑面积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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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参照标准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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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构设计
基础底板厚度不应小于400mm,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2%;主体结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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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鼓励电器化厨房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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